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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厅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等4个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来源:农伞网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1年全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方案》《2021年全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补助方案》《2021年全省农产品追溯管理与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先行先试实施方案》《2021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相关项目资金已按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的通知》《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1〕14号、26号)文件拨付,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全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方案

      为充分发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农业标准化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速推进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整体提升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乡村全面振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合作框架协议》精神,按照现代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为载体,以农业科研单位为技术支撑,突出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集成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推进实行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提档升级,逐步构建以安全有保障、品质有提升的现代农业全链条标准体系,探索建立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发展模式、管理机制,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助力农业农村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建设。

二、建设目标

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选择63家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农业技术标准、管理等标准,健全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等机制,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生产模式,打造一批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样板。

三、建设条件

(一)认证认可。主体应是通过绿色或有机认证、或授权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种养、加工基地。

(二)基地规模

1.种植基地:生产区域集中连片,原则上水稻种植面积500亩以上,油菜、蔬菜、水果、茶叶种植面积200亩以上,豆类、薯类、玉米、花生、芝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100亩以上,食用菌种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2.养殖基地:原则上水产品池塘连片养殖面积100亩以上,湖泊、水库养殖面积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0.6万平方米以上,生猪养殖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牛养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养殖规模200头以上,肉羊养殖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兔养殖年出栏5000只以上,禽类养殖年出栏10万羽以上。

3.加工基地:基地主体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利税100万元以上;基地主体所用原料以本地为主,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三)质量安全。基地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全部纳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管理,达标合格证开具规范,2年内无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情况。

(四)主体信用。基地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无涉税违法行为。有银行贷款的主体,一年内无一般失信记录,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

四、建设内容

(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基地应设立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标识牌,依照相关标准制定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基地生产管理规范,实现“三上墙”和“三到户”,即操作规程上墙、投入品科学使用上墙、风险等级上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到户,农业标准化生产手册发放到户,投入品科学使用宣传到户。

(二)净化农业产地环境。基地应加强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废旧农用薄膜、病死畜禽、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蔬菜尾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三)严格投入品管理。基地应配备专门的农业投入品仓库和仓库管理员,规范建立农业投入品购进、使用、登记、存放等管理制度。严禁购进和使用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

(四)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基地应配备相应技术人员,积极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和测土配方施肥等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广泛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有机肥料,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安全两期”有关规定,有效防范农兽药残留超标。

(五)加强产品认证认可。绿色有机基地应扩大平行生产产品的绿色有机认证比重,加强绿色食品续展、有机农产品再认证工作。地理标志农产品基地要积极开展绿色、有机认证,促进特色产品与绿色有机认证融合发展。强化证后管理,严格按标生产,防止“重认证、轻贯标”现象。

(六)严格质量安全管控。基地应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上市前产品检测制度,设立农兽药残留检测点,配备1-2名经过上岗培训合格的检测人员,自行对待上市农产品实行农兽残抽样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上市,建立抽样记录、检测结果等记录档案并妥善保存一年以上。

(七)实施追溯及合格证管理。基地产品应全面纳入追溯管理,配备完善检测和合格证打印一体设备,推行“区块链溯源+合格证”开具模式,如实记载基地主体、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出入库管理等生产经营信息,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八)加强产品品牌建设。坚持精品定位,强化品牌建设,落实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有关规定,实现食用农产品包装化、精品化,提升产品形象,提高品牌认知度和市场竞争力,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展示展销、入驻“赣鄱正品”旗舰店。

五、认定程序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对照建设条件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出具书面材料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表见附件)。

(二)县级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市级审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要求,对辖区各县(含省直管试点县)上报的申请材料把关、审核、公示,于7月底前确定项目单位。

(四)省级备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于7月底前,将辖区内基地建设名录报送厅农安局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标准化基地建设工作机构,指导、督查、协调、统筹推进基地创建工作,围绕基地建设要求制定方案、细化举措。县级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报厅农安局备案。 

(二)强化政策支撑。建立基地建设扶持机制,省财政将按每个20万的标准对基地进行创建奖补。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统筹省、市、县有关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在项目审核验收后进行奖补,提高基地建设质量。各地要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省厅将适时组织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抽查。

(三)强化技术服务。各地要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强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工作的技术服务,鼓励引入第三方力量,常态化开展技术培训、巡回指导等活动,培养一批既懂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绿色有机生产技术的农业标准化专业人才。

(四)强化监督考核。基地建设将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各地要对照省厅下达的建设任务,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开展督导。项目完成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于12月底前,报厅农安局。省厅将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适时组织开展项目抽查。

(五)强化宣传引导。积极推进标准化知识普及推广,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及时总结整理基地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发挥其在标准化生产方面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联系人:厅农安局邬诚锋、冯艳 0791-86397108、86301038。


附件:江西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申报表.doc


2021年全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奖补方案

为加快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打造国家绿色有机农产品产业重要基地,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合作框架协议》精神,着力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发挥财政激励作用,加强认证技术培训,努力挖掘区域特色农产品资源,着力做大做多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总量,做强做优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推动全品提优,助力部省共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建设。

二、奖补范围

(一)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之内,通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申报主体(境外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除外)。对同一主体同一产品,未换证而重新申报并取得证书的,按复查换证进行补助。

(二)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之内,新(续)认定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新认定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

(三)对于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伪造假冒证书、未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未开展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建设的申报主体一律不予补助。

具体资金安排及发展任务见附件1。

三、奖补程序

奖补采取自主申请、层层把关、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主体申请。由从事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主体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江西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补助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认证认定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及产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等材料。申请材料于12月10日前上报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一对申请对象开展产地检查,对其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核验证书原件,防止弄虚作假。并统一汇总审核后,于12月15日前将审核意见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市级终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含省直管试点县)申请材料审定、公示,于12月28日前确定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

(四)奖补资金发放。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于12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

(五)省级备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江西省2021年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补助汇总表》(附件3)报送厅农安局,同时抄送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安处。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认证程序和有关要求,严格对申请单位(个人)及其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自觉接受监督,按时间节点将资金拨付至符合奖补要求的申报主体,确保奖补资金发挥积极导向作用。

(二)严把质量安全。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获证产品质量、标识使用等情况进行产品抽检和监督检查。将新获证产品全部纳入各级农产品监测计划,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抽检不合格产品不得享受补助,同时将按有关规定处置。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强化自律意识,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各申报主体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如实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列入信用档案,3年之内不得享受相关奖补政策。

(四)严格资金使用。省级奖补资金按2020年市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存量占全省比例及2021年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任务情况下拨,鼓励各地统筹省、市、县有关资金进行补助。市级设定本地相关补助标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确保省级奖补资金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厅将适时组织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抽查。

联系人:厅农安局邬诚锋,0791-86397108;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安处余峰,0791-88517929。


附件:1.2021年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奖补资金安排及发展任务.doc

2.江西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补助申请表.doc

3.江西省2021年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补助汇总表.doc


2021年全省农产品追溯管理与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先行先试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省农产品追溯管理工作,继续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21年继续选择基础工作好、积极性较高的15个县(市、区)开展追溯管理与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先行先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以推进农产品追溯管理和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培养市场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示范带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有力支撑部省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工作。

二、工作目标

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范围,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主体名录库,开展巡查检查。探索推进追溯和合格证有机结合模式,推动建立超市、批发市场等经营主体索证验证管理机制,推进合格证信息化管理,提升带证农产品的市场认可度。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主体名录。健全完善辖区内规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主体名录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四挂钩”制度,推进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管理全覆盖。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按照“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方案,辖区内所有生产“三棵菜”“一枚蛋”“一只鸡”、肉羊肉牛、“四条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都要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规范开具合格证。

(二)加强巡查检查。将开具合格证情况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发现不按要求开具合格证的情况,要及时纠错。如有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将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化、精准化管理。

(三)打造示范点。探索推进“区块链溯源+合格证”,每个试点地区推动10个以上的合格证及追溯示范点(企业、乡镇、园区等),打造标杆示范企业。为每一个示范点配备、更新快速检测检打一体设备,补助企业或监管机构购买合格证及追溯耗材等。通过示范点带动,提高区域合格证开具率。

(四)加强培训宣传。组织开展农产品追溯管理及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业务培训和宣传推广。对技术服务、农产品检测等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场培训。对辖区内农业生产主体开展不少于5场培训和宣传。

(五)推进部门协作。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开展超市、批发市场等经营主体收取查看合格证试点,提升合格证含金量,提高带证农产品的市场认可度,推进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推进农产品追溯管理与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有力推进工作。要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各试点地区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报厅农安局备案。

(二)加强工作考核。将农产品追溯管理与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列入地方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考核内容。

(三)加强总结提升。及时开展工作总结,遴选一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推广,示范带动全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与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

联系人:厅农安局 邬诚锋、俞熙仁 0791-86397108、86211312。


2021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工作方案

为推进部省共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建设,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作用,选择在南昌市、宜春市、柴桑区、贵溪市、靖安县、永丰县、广昌县开展网格化智慧监管示范建设,在南昌市、永修县、樟树市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试点项目,着力打造部省共建试点省工作试验区。为顺利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新模式,建立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智慧化管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合作框架协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阵地,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漏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用一年左右时间,将试点地区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示范样板。

三、工作重点

(一)农业标准化生产方式全面推广。试点地区辖区内生产基地实现“三上墙”和“三到户”,即操作规程上墙、投入品科学使用上墙、风险等级上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到户、农业标准化生产手册发放到户、投入品科学使用宣传到户。其中,南昌市选择2个品种,永修县、樟树市各选择1个品种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集成应用基地建设。

(二)推动绿色有机农产品全品提优。努力挖掘区域特色农产品资源,加快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稳步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规模。推广良种良法技术,继承发扬优良的精耕细作农业传统,保持特色产品品质特性。对主要优质特色农产品开展品质评价、分等分级,制定一批技术规范和检测方法标准,构建品质核心指标体系。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网监管。推进“网格化+智慧监管”模式。稳定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试点地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建立各层级责任网格图,落实每个网格专人负责,开展隐患排查、巡查检查、宣传等工作。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管理制度,规模以上种养殖企业、基地、大户全部入网监管。强化突出问题风险排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治理,落实“一县一业一策”风险评估机制。

(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开展农产品区块链溯源,推动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风险等级、检测报告等关键信息上链,提高消费者以及监管者的信息透明性,推进“区块链溯源+合格证”合二为一开证模式,实现农产品从生产管理、质量跟踪、市场流通的全流程防伪可追溯,促进优质农产品优质优价。

(五)健全农产品全域准入机制。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纸质、电子合格证并行,健全完善合格证主体对象库、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将合格证开具作为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落实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我管理、自控自检、自我承诺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赣鄱正品”和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上市农产品合格证基本实现携带自检或委托检测、监督抽检等批次检测结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测与执法检查,推动形成基地农产品出具合格证上市,完善农产品销售主体进货查验管理机制。

(六)推行绿色优质农产品全链营销。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试点地区积极组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进驻“赣鄱正品”旗舰店。积极组织绿色有机企业参加江西“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交会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展会,展示江西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形象。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试点工作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有力推进工作。各试点地区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报厅农安局备案。

(二)严格资金使用。各地要积极做好与当地财政部门的对接工作,落实项目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强总结提升。及时总结推进试点,遴选一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推广,示范带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工作。联系人:厅农安局邬诚锋、俞熙仁,0791-86397108、86211312。

附件:2021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资金安排.doc


附件 

2021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智慧监管资金安排

 

序号

单位

省级资金(万元)

中央资金(万元)

1

南昌

200

300

2

柴桑区

100


3

永修县


270

4

贵溪市

150


5

宜春市

130


6

靖安县

100


7

樟树市


270

8

永丰县

100


9

广昌县

100


10

合计

880

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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