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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1 来源:农伞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科学院,各农业(农林、农牧)大学(学院),农业农村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发农业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培育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农业科技领军人才。根据《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农人发〔2019〕6号)和国家表彰管理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第七届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华农业英才奖面向全国农业科技工作者,主要奖励在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 

  二、候选人条件 

  (一)候选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潜心一线科研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基础研究、农业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对农业科技进步或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其研究在理论、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做出具有突出贡献的科研成就,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 

  2.在农业农村应用技术研究或者完成重大农业科技工程、计划、项目等过程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得到国内外同行一致认可,并对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产生重大推动作用; 

  3.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成果推广普及率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4.在三农问题软科学研究领域,提出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政策性建议,或者在理论、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并被国家、省部级单位采纳应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二)成果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人选不得推荐,有违法违纪嫌疑目前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选不得推荐。已获得过中华农业英才奖的人员,不重复推荐。 

  三、推荐要求 

  (一)候选人须通过单位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候选人推荐应向优秀中青年专家,以及长期工作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倾斜。鼓励将企业及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工作者纳入推荐范围。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负责推荐本辖区、本行业所属单位及各地(市)县候选人。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涉农高等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科学院负责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三)每个推荐单位原则上限推荐1名候选人,中国农业科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推荐2名(含)以上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排序。 

  (四)推荐单位应填写《第七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附件1)、《第七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候选人有代表性的成果、专利、著作、论文,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及成果应用效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推荐单位应成立评选推荐委员会,负责评选产生本单位推荐人选。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7人,由农业行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六)推荐人选相关材料须在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同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推荐书》及《信息表》中不涉及个人联系方式的内容。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七)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由推荐单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 

  四、报送材料

  (一)推荐单位的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人员排序等,并附推荐委员会名单(注明委员职称)。推荐函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二)《推荐书》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候选人须签名,并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三)《信息表》一式2份,A3纸单面打印。请按照要求的格式规范填写,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四)附件证明材料1套(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目录页等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 

  除附件证明材料外,其他材料须同时提供签章后的PDF格式电子版,《信息表》须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信息必须一致。申报材料要求不涉密,如果涉密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材料均不退还,请做好材料备份。 

  五、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 

  (二)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候选人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三)请于2021年8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相关材料及电子版(光盘形式)寄送至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评价处。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评价处 

              顾  鹏  杨  莉

  电  话:010–59194212,59194210 

  邮  箱:rlzxrcpjc@agri.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710室 

  邮  编:100125   


农业农村部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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