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当前我国粮食市场形势错综复杂,夏粮收购作为全年收购的首战,组织做好夏粮收购工作至关重要。与2020年相比,今年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相关规定,《通知》指出严禁变相审批,不得“明放暗不放”。此外针对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两方面,依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出更为细化的部署安排。《通知》还增加了节粮减损、粮食浪费方面的内容。
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1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足发展大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不断提升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常态下的夏粮收购工作,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二、激发市场活力,抓好市场化收购
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提前做好各项收购准备;
三、实化细化举措,组织做好政策性收购
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严格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托市收购。中储粮集团公司要承担政策性收购执行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202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0〕276号)和《关于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1〕42号)规定,切实发挥好政策托底作用。要根据农民售粮需要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农民就近售粮。要加强收购进度监测,严格按照预案规定和有关通知要求启动、停止收购。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
四、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优化为农为企服务
各地要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坚决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相关规定,严禁变相审批,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变相搞收购许可,不得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五、依法依规从严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未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等损害群众利益,以及“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好收购秩序。要适时开展拖欠农民售粮款问题专项整治,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要扎实做好夏粮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工作,调度了解掌握购销情况,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并妥善解决收购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有效发挥统计信息服务宏观决策的基础关键作用。
七、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坚决反对粮食浪费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做到有备无患、防范未然。要压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坚决防范重特大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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