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支持政策
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要优化乡村旅游业,聚焦重点区域、注重品质提升、实施精品工程、提升服务水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完善配套设施。2021年,农业农村部将着力发掘农业的多种功能和乡村的多重价值,促进乡村休闲旅游转型升级。一是打造精品工程。建设一批休闲农业精品园,打造150条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建设200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二是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水、电、路、讯、网等设施建设,完善餐饮、住宿、休闲、体验、购物、停车、厕所等设施条件。完善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休闲服务等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开展行业发展情况监测。三是创新发展业态。发掘地方风味、民族特色、传统工艺等资源,开发乡村休闲旅游“夜经济”、农家宴、乡土菜等新项目。发展研学教育、田园养生、亲子体验、拓展训练等项目,引导有条件的休闲农业园建设中小学生农事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
37、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2021年,农业农村部将采取有力有效政策措施拓展乡村特色产业,建设富有特色、规模适中、带动力强的特色产业集聚区,构建“多县一带”“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引领乡村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0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0亿元,支持建设综合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1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继续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立足省域,围绕农业主导产业进行跨地市布局,建设业态类型多样、规模效益显著、资源要素汇聚、全产业链开发、经营主体多元、联农带农紧密的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中央财政以奖补方式支持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资金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开发,完善产业集聚协作机制,促进分工合作和产业关联,支持建设机械化、标准化、数字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建设物流网络,培育市场品牌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壮大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构建优势特色产业科技集成化、种养规模化、加工集聚化、物流现代化、营销品牌化、服务网络化的全产业链发展格局。二是新认定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打造特色产业支撑点。加大力度培育主导产业突出、创新创业活跃、联农带农紧密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引导发展布局集中、规模适中、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乡村产业微型经济圈,形成一村带数村、多村连成片的发展格局。2021年,新认定400个左右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加大宣传推介,引领乡村特色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三是遴选推介乡村特色产品和能工巧匠。引导各地统筹协调资源力量,共同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产业经营主体,提升特色产品质量效益,提升特色产业附加值。2021年,发掘推介一批乡土特色鲜明的乡村特色产品和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能工巧匠,讲好产品、产业和乡土工匠故事,打造“乡字号”“土字号”特色产业“金字招牌”,引领农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
38、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政策
为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2021年1月2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在混合型产业用地范围、用地空间布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盘活存量用地和优先增量用地、优化用地手续等5个方面有突破。尤其是在用地空间布局上,提出县域、乡镇和村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主要类型。引导存量盘活用地和每年新增用地向乡村产业项目和乡村产业聚集区倾斜。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配合自然资源部督促各地根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落实落细。
39、农产品初加工税收减免政策
农产品初加工依法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根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补充通知》,种植业类的粮食、林木产品、园艺植物(含水果、蔬菜、花卉初加工)、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茶叶、药用植物、纤维植物、热带和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畜牧业类的畜禽类、饲料类、牧草类初加工,渔业类的水生动物、水生植物初加工,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抵扣。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出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下一步,将继续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40、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政策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启动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国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河北等16个省(区、市)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2021年,农业农村部支持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同时,在全国择优选择100个产业基础好、主体积极性高、政策支持力度大的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县,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
41、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发展支持政策
2018-2020年,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85亿元,支持811个镇(乡)聚焦主导产业,吸引资本聚镇、能人入镇、技术进镇,建设标准原料基地、集约加工转化、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发展壮大镇域经济。
2021年,农业农村部将继续以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为重要载体,推进乡村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支持提升标准基地、仓储保鲜、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推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加工车间,通过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红利。
42、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政策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和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载体。2017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5年对产业园建设作出部署。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支持创建了151个全产业链发展、现代要素集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其中已认定87个,带动构建了国家、省、市、县产业园建设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产业园为抓手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2021年,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安排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在主导产业上,支持各地依托优势特色产业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倾斜支持优质粮油、现代种业、健康养殖等产业园建设。在建设任务上,重点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绿色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产村融合发展。在资金支持上,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分1亿元和0.7亿元两个档次,对批准创建的国家产业园分年度予以支持。在建设区域上,产业园应布局在县域内,区域范围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不得整县或跨县创建。
43、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作出的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示范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
2021年,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在创建数量上,首批创建100个左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形成一批以设施化为主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现代化示范区、以绿色化为主的生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以数字化为主的智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以园区化和融合化为主的优势特色产业现代化示范区。在遴选条件上,拟申报县(市、区)应符合生产基础较好、装备水平较高、产业链基本健全、经营体系较为完备、农业环境友好、支持保障有力等基本要求。在建设任务上,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加强物质技术装备建设,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发,推行绿色发展方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示范引领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在政策支持上,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等资金项目向示范区集中。
44、推进农业对外合作园区建设政策
2016年,原农业部作为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单位,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启动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试点遴选认定工作,并于2017年分别认定10个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10个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为首批建设试点。2021年,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推进此项工作,在对第一批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批示范区认定工作;出台《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管理办法》,视情况逐一认定新试验区;加强对示范区和试验区建设的指导和宣传,召开农业对外开放合作园区经验交流活动。
45、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政策
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明确要求,2021年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也对此作出具体部署。年内,农业农村部将启动首批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打造稳农业外贸基本盘、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的平台载体,以农产品贸易助推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推进五方面能力建设:一是开展国际认证认可,推动建立目标市场认可的产品检测体系,支持申请国际主流认证,满足目标市场准入要求,挖掘海外中高端市场潜力。二是推广应用国际通行标准体系,率先在原料生产、加工包装、仓储流通等环节实现标准化,促进出口农产品提质升级。三是打造国际品牌,强化品牌设计包装、品牌文化挖掘、品牌国际营销,开展国际商标注册,搭建出口农产品境外展示展销平台。四是提升出口产业链价值链,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支持发展适销对路、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产品,完善出口配套仓储冷链物流设施,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发展。五是依托基地搭建出口公共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型出口企业提供政策解读、银企对接、国际市场形势分析、国内外展会信息等综合服务,助力开拓海外市场。
46、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持续发展支持政策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产业是最直接的衔接点。目前,脱贫攻坚已经取得全面胜利,832个贫困县全部编制产业扶贫规划,累计建成各类产业基地超过30万个,每个贫困县都形成了2~3个特色鲜明、带贫面广的扶贫主导产业,产业扶贫已经成为覆盖面最广、带动人口最多、可持续性最强的扶贫举措。
2021年,农业农村部将接续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在规划编制上,组织脱贫地区制定“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突出特色和全产业链开发,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服务业,加快推进产业链现代化。在资金扶持上,引导各地提高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脱贫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脱贫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提供农业信贷担保支持。推动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支持脱贫地区开发特色产业险种。在产品销售上,支持脱贫地区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地区农业品牌优先纳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对脱贫地区实行优惠政策。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脱贫地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在主体培育上,推动资金项目、金融保险、用地用电、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将扶持政策与联农带农效果挂钩,推动各类主体更好带动脱贫户、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在科技服务上,继续组织全国农业科技单位和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开展产业帮扶,稳定产业技术专家组队伍,扩大特聘农技员计划实施范围,加大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47、脱贫地区产销对接支持政策
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深入开展贫困地区产销对接工作,聚焦重点地区,创新对接形式,取得了积极成效。3年牵头组织23场贫困地区产销对接活动,四分之三以上贫困县参加,累计签约额超400亿元;搭建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累计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超过90亿元,有力推动了贫困地区树立市场意识、拓宽销售渠道、打造知名品牌、增加农民收入、提升产业质量,成为产业扶贫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将继续聚焦脱贫地区开展产销对接工作,组织开展系列产销对接活动,依托大型电商、行业协会完善长期网上销售平台,加强脱贫地区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带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支持,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区域和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48、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政策
按照《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2021年在110个县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推动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实现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充分发挥益农信息社深入农村、联系农民的优势,结合“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发挥当地产业优势,做好优质特色农产品上行。
49、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开展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直接面向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扩大服务规模,集中连片推广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和服务市场。
土地流转要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坚持规模适度,既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公平与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
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50、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2019年,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在河北召开,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对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出总体部署。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农政改发〔2020〕2号),对加快培育家庭农场提出目标任务;健全了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大量符合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户纳入名录享受指导服务;征集推介了第二批50个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推动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家庭农场扶持力度。目前,31个省(区、市)全部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家庭农场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扶持力度持续加大,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2021年,将坚持农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引导更多农业规模经营户发展成为有活力的家庭农场。进一步健全家庭农场名录制度,提升填报质量,拓展应用领域。加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力度,鼓励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县,征集推介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大力推动家庭农场联合与合作,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按照粮食安全考核要求,指导各地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鼓励各地出台规范性文件或相关法规,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
51、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21年,农业农村部围绕推动农民合作社量质并举,以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组织和服务农民为目标,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升,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政策扶持,强化指导服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一是加强试点示范引领。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典型案例是“树榜样”的“三大抓手”。抓示范社创建,树立一批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排头兵。抓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水平等三个方面,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抓典型案例引领,促进成熟的经验方法进一步推广。二是利用社会力量赋能农民合作社发展。向市场要资源,按照借船出海、借力做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择优选取更多的社会主体有序开展合作,帮助农民合作社解决产品销售、品牌培育、融资贷款等共性问题,将社企对接引向深入。三是提高农民合作社再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行业联盟等,推动形成生资采购、服务需求、产品供给的规模优势,增强市场话语权和竞争力,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切实保护农民合作社的合理利益。四是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在继续从基层农经队伍中选聘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基础上,积极拓宽选聘渠道,面向乡土专家、乡贤能人、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人才培养发展辅导员,对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方式,采取择优遴选、挂牌委托、购买服务、备案管理等办法,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等各类主体创建服务中心,规范服务标准,提供公共服务,强化监督管理。五是强化法制建设和政策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财务、会计等制度制修订工作,推动落实农民合作社财政税收、用地用电等扶持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承担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任务。
52、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
2021年,农业农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动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一是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新认定一批经济实力强、联农带农紧特别是能够发挥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作用的企业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为“指挥棒”,指导各地培育一批省、市、县级龙头企业,形成“四级联动”的龙头企业发展格局。二是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发展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大型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发展园区型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发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联合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会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信贷担保联盟有限公司出台政策,加大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联合体发展融资难题。三是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制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引导龙头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系统梳理龙头企业联农带农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四是强化乡村企业家队伍建设。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了解乡村企业家的诉求和心声,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举办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班,提高乡村企业家经营管理能力。指导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和相关媒体,宣传推介一批优秀乡村企业家典型代表,为企业家谋事创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五是推进科企对接。通过问卷调查、调研座谈等形式了解龙头企业最新技术装备需求,向有关科研单位发布,推进科企紧密对接合作。组织中国农科院加工所等科研单位,围绕企业生产和技术需求录制视频课程,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53、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支持,按照主体多元、功能互补、竞争充分、融合发展的原则,大力培育服务主体,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行业管理,指导各地开展服务标准示范创建,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建立县级服务组织名录库,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增加到55亿元。围绕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继续组织实施好项目,完成托管服务面积17亿亩次的任务目标。指导各地加大项目推进力度,进一步聚焦服务“一小两大”(即小农户、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和产粮大县),聚焦关键薄弱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因地制宜发展多种托管模式。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向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等领域推进,从产中作业环节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打造一批创新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创新示范主体,提炼一批创新示范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创新试点中的好经验好模式,强化示范引领,不断扩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覆盖率,加快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54、粮改饲试点支持政策
2016年以来,国家在“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17个省份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启动实施粮改饲政策,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94亿元,选择牛羊养殖基础好、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实施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收贮的粮改饲补贴。在主推青贮玉米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苜蓿、燕麦、甜高粱等优质饲草料品种。大力发展社会化专业收贮服务组织,提高优质饲草料商品化供应能力,持续增加优质饲草料有效供给。2020年,全国完成粮改饲面积1834万亩,收贮优质饲草料5275万吨。
2021年,继续在试点区域内实施粮改饲政策以农牧交错带区域为重点,补助对象为收贮利用优质饲草料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料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补贴品种包括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以及其他优质饲草料,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当地有使用习惯、养殖场户接受程度高的特色饲草品种纳入补贴范围,但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玉米秸秆或其他作物秸秆。补贴方式为各地根据收贮主体实际收贮饲草料的数量核算发放补贴资金规模,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各地在确保完成粮改饲面积绩效目标基础上,可探索实施贷款贴息、支持收贮设施设备建设等创新方式。各地可支持大型收贮主体开展跨县域优质饲草料收贮。
55、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国家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5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每亩补贴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9年,项目规模扩大,安排补贴苜蓿面积由50万亩扩大到100万亩以上,资金由3亿元增加到6亿元,并给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2020年支持规模和补贴标准不变,2021年该政策继续实施。
56、支持肉牛肉羊发展政策
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15省(自治区),选择产业基础相对较好的牛(羊)养殖大县,支持开展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和种草养牛养羊全产业链发展。
57、蜂业质量提升政策
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在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等10省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用于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开展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良种繁育推广、现代化养殖加工技术及设施推广应用、蜂产品质量管控体系建设等,推动蜂业全产业链质量提升。
58、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21年,中央财政继续在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中安排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方向的支持。增殖放流物种以重要的、洄游性的经济水生生物物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以及对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生物物种为主。增殖放流工作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要求,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提高供苗质量;规范增殖放流全程监管,完善苗种招标采购、放流跟踪监测等制度。
59、渔业发展补助政策
2021年,国家将出台渔业发展补助政策,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思路,构建与渔业资源养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时代渔业支持政策体系,为渔业强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重点支持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渔业绿色循环发展,以及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等方面。
农村改革及其他
60、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
“三权”分置是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业农村领域继家庭承包制后又一次重大理论突破和制度创新。2016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要求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赋予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要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2018年12月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三权”分置的法律制度,专节对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了具体规定,赋予土地经营权入股、融资担保的权能。2021年,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方式、程序等相关规定。
61、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
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2019年11月中央授权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了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即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62、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2021年,围绕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推动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配合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63、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目前,已先后组织开展了5批试点,覆盖全国所有涉农县(市、区),18个省份完成了试点任务,13个省份将于2021年底完成。全国299.2万个乡、村、组完成清产核资,核实集体资产6.5万亿元,集体土地65.5亿亩,确认成员约9亿人,超过53万个村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初步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善、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2018年以来,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共安排帮扶资金289亿元,惠及5.7万个村。加快推进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供各地参考。下一步,一是按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适时开展抽查验收,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是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修订出台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快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三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先行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支撑。
64、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的指示精神,主动对标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任务要求,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瞄准束缚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各试验区进一步加强改革试验工作,加大推进力度,改进方式方法,强化成果提炼转化,当好农村改革的先行军、排头兵。一是深化拓展改革试验内容。主动承接中央新部署的农村改革试验事项,着眼于农村改革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沿性问题,加强对各试验区试点方案指导和把关,统筹推进关联度强、相关性高的试验任务,适度延展试验主题和内容,推动试验区从少数领域单项改革向多领域综合改革转变,实现相关试验区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二是加强改革试验调研指导。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赴试验区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改革试验进展,调度试验任务落实情况,推动解决试点试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总结提炼改革试验成果。分专题归纳推广做法成熟、适用性强的试点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推动向政策转化。筛选制度设计完整、改革成效明显、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典型案例,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示范。加强基层改革典型宣传,讲好试验区改革创新故事,营造深化改革试验工作舆论氛围。
65、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农垦危房改造于2008年先期在中央直属直供垦区启动实施,2011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农垦,以户籍在垦区且居住在垦区所辖区域内危房中的农垦职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助对象。2011年,原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改造原则、标准、实施程序、部门职责等政策内容。中央对农垦危房改造给予补助,根据垦区所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东部省份每户补助6500元,中部省份每户补助7500元,西部省份每户补助9000元;省级财政以中央和省级补助合计不低于15000元标准进行配套,市县级财政、垦区和农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适当配套。此外,中央财政还安排一定规模的中央资金,支持各地开展供排水、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规模由各省发改、住建部门统筹安排。2021年将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具体由地方发改、农垦、住建等部门组织申报、实施和管理。
66、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建立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为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政府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奖励或补助,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奖补方式主要由县级政府确定,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通过推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鼓励农民对村内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
67、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
2021年,中央财政投入23亿元继续在全国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一是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建立分层分类、训育结合、全产业链工作机制,重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返乡下乡创业者培植和乡村振兴带头人培养等四个行动。二是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深入实施百万乡村振兴带头人学历提升计划,推介100所人才培养优质校,引导涉农高校、农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面向“三农”主战场培养人才,提高农民学历水平。三是多平台支持农民发展。加强科教云平台建设,完善在线培育和服务功能,为农民搭建云课堂。推进农民培育与金融担保、电商营销等服务相衔接,提供技术、政策、信息等综合性服务。选树高素质农民发展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68、培养乡村振兴人才政策
2021年,农业农村部将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会同中组部等部门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和联合培养,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农业企业家、乡村能人等重点人才培育,发挥人才带头人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为各地人才培育提供模式参考,强化乡村人才支撑。组织开展“全国十佳农民”遴选,研究举办全国农民技能大赛,打造高层次人才选拔展示平台,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的创新创业热情,推动各类人才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69、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
2021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经费支持各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推动各地提高农业技术服务水平、改善推广条件,强化基层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履行。完善公益性推广和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机制,大力推进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开展。引导农技人员进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结合年度农业主推技术和本区域技术需求,各省组织示范推广一批粮食稳产增产、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落实到试验示范基地、农技人员和示范主体,实现技术快速助力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加强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农技推广”APP作用,实现专家、农技人员和农民在线互动,实时解答生产技术难题。继续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深入实施特聘农技员计划,强化脱贫地区农业产业发展技术服务,大力推广适宜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良种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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