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落实,总结、推广地方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创新性实践经验,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第四批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市、区、旗)或乡镇(苏木)。
二、征集范围
聚焦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征集各地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特殊群体关爱保护、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典型做法和经验。鼓励县(市、区、旗)申报加强公共服务县域统筹、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的整体做法。
三、内容要求
(一)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案例要着重提炼加强公共服务的经验做法,从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等方面形成材料,突出问题导向和本地区创新举措,避免面面俱到。
(二)注重突出示范经验。案例经验要体现示范推广性,能从方法上启发思路,从模式上提供借鉴,从实践上引导创新。着重围绕以下方面总结做法:
1.突出农民主体地位。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建设,激发农民内生动力。
2.加强县域统筹。推动县域内资源均衡配置、要素畅通流动,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规划、一体建设。
3.注重多元主体协同。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在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协同推进机制方面进行探索。
4.强化服务方式创新。以公共服务供给的理念、技术、手段、流程创新提升服务的便利共享水平,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推动优质资源下沉、服务质量提升。
5.突出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针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人口状况,分类确定服务内容和标准,合理选择适宜的建设模式。
(三)内容真实,数据详实。案例须准确生动,有丰富详实的数据支撑,申报主体对案例真实性负责。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可配图说明。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县、乡镇积极申报,每省份可推荐2—3个典型案例,于2022年7月1日前由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发展改革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后统一报送农业农村部。典型案例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shsyjc@agri.gov.cn。
(二)专家评审。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有关案例进行实地调研、核查和总结。
(三)案例发布。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将联合对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四)成果应用。印发《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集》,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推介,为农村公共服务政策创设提供实践支撑。
五、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联 系 人:张国欣
联系方式:010-59193104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联 系 人:曹亚鹏
联系方式:010-68501218
(三)国家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司
联 系 人:范宝雷
联系方式:010-84155077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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