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海关总署关于下放部分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第八批远洋渔业项目确认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45家远洋渔业企业所属163艘远洋渔船在16个国家或海域执行远洋渔业项目予以确认
二、确认2家远洋渔业企业所属的2艘远洋渔业辅助船可为远洋渔业企业提供远洋自捕水产品运输服务。上述船舶需在中国远洋渔业海上转载平台注册,接受我部公海转载管理,不得承运非法捕捞渔获。
2021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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