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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示范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2 来源:网络编辑整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等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基层干部的政治站位、政策水平和工作本领,定于11月举办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示范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119日至29日分3期举办,每期5天(不含报到和返程,由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及所属分院具体承办(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围绕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系统安排乡村产业、乡村建设、农村改革等重点课程,交流先进经验,研究难点问题。培训班综合运用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专题研讨和现场教学等方式开展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每期班调训60人,名额分配到省(见附件2),由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具体参训人员。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精心组织,按照分配名额选派干部参加培训。优先安排新任职和近3年未参加过培训的负责同志参加,避免同地多头、重复调训。通知电子版及附件可到农业农村部网站“人事信息”栏目(http://www.moa.gov.cn/)或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网站“专题专栏—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轮训”栏目(http://www.gbxy.agri.cn/)下载。

(二)各培训班以省份为单位统一报名,于相应班次开班前10天将本省份参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3)报送至所参加班次承办单位。

(三)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学员健康状况进行把关,不选调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学员。学员入学当日,须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腹泻、头疼、呼吸困难、恶心呕吐等症状,且14天内未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无接触疑似、确诊患者史。学员报到前,由所在单位组织填写《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见附件4)。学员报到前3天,由所在单位组织学员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入学。学员报到时需提交核酸检测纸质报告、《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

(四)培训班将围绕有关主题开展研讨活动(题目见附件5),请参训学员结合地方工作实际,选择其中1个研讨题目撰写专题交流材料,于开班前7天将材料电子稿报送所参加班次承办单位。专题交流材料应重点反映当地相关工作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现实原因及改进建议,特别是立足中央政府职能应予协调解决的困难和政策建议等。培训班将对交流材料进行汇编,供班级交流学习。

(五)培训班免收培训、教材、资料、食宿等费用,差旅费自理。各承办单位交通路线图可到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网站主页“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轮训”专栏下载。

 

附件:1.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示范培训班次安排表

2.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示范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3.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示范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4.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

5.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示范培训班研讨题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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