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7号),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专家审核确定了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20日至10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农业农村部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10-59192724、59192721
电子邮箱:cystscyc@agri.gov.cn
附件: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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